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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山东省科技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提到,到2025年,山东将建成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高区,显著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高区建设经验和模式。
海高区建设将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特色突出、统筹布局”原则,以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从功能定位看,海高区是具有海洋特色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省级高新区管理。其建设布局聚焦海洋信息技术、高端海工装备、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深远海养殖与精深加工、深海资源开发、海洋油气、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和临港经济等新兴产业培育及未来产业发展,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优势,形成科创能力强、主导产业明确、空间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善的特色园区。同时,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全方位合作,推动形成创新链条更加完善、成果转化更加通畅、创新效能更加显著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到2025年,山东将建成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高区,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生态,催生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活力十足的中小型企业,形成若干“十百千”亿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显著提升科技引领支撑海洋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指引》提出,海高区建设要求上一年度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要达到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两倍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数及授权数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同时,海高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海洋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6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海洋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陆海统筹示范效应明显,能够辐射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海高区由设区的市政府作为主体申报,由省政府认定批复,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定期综合评价。山东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海高区推广复制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先进政策,促进海高区科技研发、科技金融、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海高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