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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规范》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规则和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结论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如何履行协助审查或会审程序。《规范》细化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以及抽查和交叉检查实施方式。对投诉举报的接受方式、受理范围、受理主体和处理反馈情形作出详细规定。《规范》还明确了社会监督及违法处理程序、档案管理流程及事项。

《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迈上了新台阶,对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扬市监 杨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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