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海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模式,主动融入“海上东山”建设,在保护海洋资源、“蓝碳”生态保护圈、海洋生态法治建设等领域,树立了“‘屿’你一起看海”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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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专程前往指导赤屿岛生态修复(央广网发 黄喜祖 摄)
为赤屿岛“美容”护好珊瑚海
今年暑假期间,东山岛迎来旅游旺季,金銮湾风景区的无人居住海岛赤屿岛因风景旖旎,成为热门打卡点。但一年前的赤屿并不是这般模样。
东山的珊瑚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680公顷,内有珊瑚虫纲3目15科39种,其中石珊瑚目13种,包括8种造礁石珊瑚,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而赤屿海域是珊瑚保护的核心区。
据介绍,赤屿岛曾被占用作为养殖基地,岛上那些水泥构筑物,被人遗忘了十多年,不仅有损海湾美景,而且存在着风化崩塌风险,阻滞海洋回流,危及海洋生物繁衍生息。
“这处岛屿是重要的海洋资源,要让它重放耀眼光芒。”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艺杰要求公益诉讼办案组按照“圆桌磋商”程序,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如何对赤屿岛施行“美容”。
紧接着,多部门联手发力,赤屿的建筑垃圾被完全清除。涨潮期间,原先被废弃建筑阻滞的海水连接起来,改善了赤屿的环流,有利于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和海底珊瑚的生长发育。
诉前检察建议 为案件提质增效
2020年4月初,有群众向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称,保护区内有两处非法经营的渔排,危害珊瑚。为调查核实,当年6月份,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前往金銮湾附近,与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一道开展巡海行动。
经过巡海发现,在划定为珊瑚保护区的海域上,两处栈伐式渔排深陷其中,经营者还将危及珊瑚的油污倾倒入海,并使用铁夹、铁钩等工具,盗取栖息于珊瑚礁之中的海胆、鱼虾贝类……危及到保护区内的珊瑚及其生存环境。尽管珊瑚管理处多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依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对此,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导相关部门及时收集线索,当场查获两处渔排上的潜水蛙人靴、采挖工具以及放养在网箱里的海胆等海产品。随后,该院向珊瑚管理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海上执法部门加强相关海域监管,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应有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珊瑚管理处立即联合执法,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在珊瑚保护区设置海上构筑物的行为。通知书下达不到15天时间,违法行为人就拆除了两处渔排。
最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该海域多次联手涉海相关部门,实施真鲷、红鲷、黑鲷等鲷科类鱼苗的增殖放流,丰富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定做”补偿新方式 违法者变“护海者”
今年6月2日,被告人邓某某驾驶渔船前往兄弟屿附近海域,以光诱敷网方式捕捞作业,次日凌晨被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现场查获,其捕捞的水产品约538千克,经认定,涉案网具为禁用渔具。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邓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承担赔偿非法捕捞造成海洋生态经济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为了给当事人敲响生态安全警钟,该院专门给邓某某“量身定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补偿的一套新方式,其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15660元,可直接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被告邓某某也自愿申请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用于弥补因非法捕捞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最终,判决邓某某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2773.3吨并予以核销,用于弥补因非法捕捞对东山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据了解,这是漳州市首例“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蓝碳赔偿案。(黄喜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