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卡明明是我转账支付后购买的,可当朋友拿着我送的蟹卡准备下单提货时,却被商家客服告知卡里没有钱,是一张无效卡!”日前,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的袁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湖南记者站投诉,称自己遭遇了蟹卡预付式消费陷阱,厂家和代理商联合上演了一出“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荒唐剧。
投诉:充值蟹卡变空卡
今年45岁的袁先生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美食家”,自称是阳澄湖大闸蟹的忠实粉丝。自从市面上商家有蟹卡销售以来,他每年都会经过一番比较,从信得过的商家处购买多张蟹卡。在他看来,一次性多买卡商家有优惠,划算,使用蟹卡下单提货方便,还可以将卡送给亲朋好友和生意上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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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9日,在朋友的推荐介绍下,袁先生在湖南卫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卫宁公司)花47050元购买了50张“好蟹汇”蟹卡,“好蟹汇”是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豪蟹汇大闸蟹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蟹汇公司)的产品商标。为慎重起见,袁先生先设法联系了“好蟹汇”湖南区负责人刘先生。在得到刘先生确认湖南卫宁公司具有“好蟹汇”的代理资格后,袁先生才放心地付了款。付款后,袁先生从湖南卫宁公司拿到了50张“好蟹汇”蟹卡,自己留了一部分,其余的邮寄给了全国各地的亲朋好友和生意上的客户。
然而,11月1日,吉林一位客户打来的一个电话让袁先生顿时傻了眼。这位客户告诉袁先生,自己拨通“好蟹汇”官网电话申请提货时,客服告知无此卡号。无独有偶,11月6日,袁先生又接到重庆一位朋友的电话,称在“好蟹汇”专卖店提不到货,专卖店工作人员告知“此卡购买方未付款”。
“你不会将还没付款的蟹卡送给我了吧?最近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了吗?”朋友半开玩笑的一句话,令袁先生尴尬不已。
厂家:代理商未缴款所致
明明自己付款购买的蟹卡,怎么突然间就变成了空卡?难道自己购买的是“好蟹汇”的假冒货?袁先生心里疑云顿生,并赶紧联系“好蟹汇”湖南区负责人刘先生。
刘先生告诉袁先生,其所购买的蟹卡是“好蟹汇”的卡真实有效。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湖南卫宁公司欠厂家货款未付,厂家便将该批卡做了未激活处理。刘先生称,需要袁先生联系湖南卫宁公司付款给厂家,才能将所购买的蟹卡激活。
“厂家与代理商的债务纠纷,跟消费者有什么关系?怎么能成为厂家不履行服务承诺的理由呢?代理商不及时向厂家缴款,厂家凭什么要我去催款?”袁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件事给自己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他至今也不知道有多少亲友和生意上的客户遇到了这种情况,厂家的这番操作,致使其个人名誉无形中受到了严重损害。
随后,袁先生投诉至湖南省消保委,要求厂家赔礼道歉,立即将其所购蟹卡全部激活,并赔偿损失。
11月15日,“好蟹汇”湖南区负责人刘先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袁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据刘先生介绍,按协议,代理商每月底要与厂家结算一次,包括袁先生所购蟹卡在内的一批蟹卡款本应在9月底支付给厂家,但湖南卫宁公司直到10月底都未向厂家付款,且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刘先生于11月1日将湖南卫宁公司此前售出的蟹卡进行了锁卡,即对卡作了未激活处理,这才导致持卡人无法下单提货。
记者在袁先生出示的“好蟹汇”蟹卡上看到,蟹卡销售方标注为“长沙市岳麓区好蟹汇生鲜店”,每张卡有唯一的编号和密码,蟹卡上标注可登录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自助线上提货,也可到好蟹汇全国各大门店上门提货,同时印有全国统一提蟹热线。蟹卡上还标注有“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字样。
“好蟹汇”湖南区负责人刘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长沙市岳麓区好蟹汇生鲜店是他开的。自己是“好蟹汇”在湖南区域的合伙人,他与苏州豪蟹汇公司在湖南销售业绩中占股分红。
在谈及此次纠纷时,刘先生感觉自己“很委屈”,因未收到湖南卫宁公司的货款,所以只能将湖南卫宁公司销售出去的蟹卡进行锁卡。
刘先生还表示,目前蟹卡消费都是这种销售模式,即消费者在厂家代理商处购卡,代理商售卡后再向厂家缴款。然而,这种销售模式也存在代理商挪用资金或跑路,导致厂家收不到货款的风险。“这也是我们之所以要求消费者找代理商的主要原因。”
11月15日,记者致电苏州豪蟹汇公司负责人夏先生反映袁先生的投诉,对方也表示袁先生应该去找代理商,理由与刘先生的说法如出一辙:“厂家没有收到袁先生的钱。”
当记者质疑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债务纠纷不应推到消费者身上时,夏先生略显激动地说:“消费者钱交给了谁,就应该去找谁,我没收到款,就不会发货。”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求证,该协会秘书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苏州豪蟹汇公司是该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协会授权该公司商标“好蟹汇”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
说法:厂家有义务担责
这起消费纠纷果真如苏州豪蟹汇公司负责人夏先生及“好蟹汇”湖南区负责人刘先生所言,厂家因未收到代理商货款就可以随意锁卡,而袁先生只能找代理商解决问题吗?
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蟹卡其实是一种预付式消费,但这种预付式消费又不同于健身房、美容院的预付卡。健身房或美容院的消费卡何时激活,一般都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尚能清楚地了解消费卡的使用有效期等情况。而蟹卡通常是在代理商处购买,这种卡是否已经激活、何时激活都由厂家说了算,而消费者在下单提货前一般不与厂家联系,就存在发生代理商挪用资金或跑路的风险。
吴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袁先生既可以找代理商,也可以找厂家主张权利。厂家因与代理商的债务纠纷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吴卫告诫蟹卡经营相关方,要诚实守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营销机制,不能将自己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耀明认为,蟹卡是领取大闸蟹的凭证,在袁先生已经向代理商付款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厂家有直接提供大闸蟹的义务,其以没有收到代理商货款为由,拒绝提供大闸蟹,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商收到袁先生的货款后没有及时支付给厂家,导致袁先生收不到相应货物,代理商有向袁先生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损失的义务。如果代理商挪用资金或跑路,还涉嫌欺诈,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陈耀明表示,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蟹卡蟹券还是直接下单购买大闸蟹,都应留存好消费凭证、网页详情、聊天记录与截图录屏等证据以便事后维权。像袁先生一样购买蟹卡数量多、金额大的情况下,建议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遇消费纠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商家、代理商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所在地行政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还可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耀明建议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蟹卡蟹券采取全程监管措施,对不兑现提货承诺的,可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湖南省消保委已组织袁先生及“好蟹汇”湖南区负责人刘先生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