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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近年来山东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细化了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明确资金管理原则
《细则》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将财政补贴险种分为中央险种、省级险种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补贴标准。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补贴资金结算、预算申报及综合考核有关要求。
督促提高服务质效
《细则》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在费率制定上,明确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设计保险方案时,应综合分析该险种或相近险种前3年气象、病虫害等相关方面数据及赔付情况,合理确定费率,预计赔付率应达到70%。在机构管理上,建立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完善评价结果与承保机构市场份额、遴选竞争挂钩机制。在赔付效率上,督促承保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加强信息科技赋能
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地理信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承保、查勘、定损以及理赔等进行合规校验,实现农业保险数据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发挥其在农业保险政策制定、保费补贴管理、督促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