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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记者从7月4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医保惠民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接续出台落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利民便民政策,其中包括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启动医保移动支付等。

据介绍,今年5月,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进一步织密扎牢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保障网”。《措施》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措施》出台后,云南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扩大到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覆盖到全体参保人,具体按照四类人员(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以前职工参保人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此次改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明确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只要新增一个医疗救助对象,医保系统就第一时间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参加基本医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同时,救助标准做到医疗救助报销范围全省统一,起付标准(医保报销“门槛费”)全省统一。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第一类人员保持现行100%的比例救助,第二类人员按照70%的比例救助,第三类人员60%的比例救助,第四类人员50%的比例救助。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前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州(市)统筹。此外,综合保障能力更加凸显,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以再次给予倾斜救助。

今年6月30日,我省按照国家标准在全国率先上线了“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将部分定点药店作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药店,同步纳入医保报销,构建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双通道”保障机制,让患者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都能够“买得到谈判药,买了以后还能报销”。

截至目前,全省已遴选569家“双通道”药店,覆盖14个州(市)(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120个县(市、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老年病医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已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参保患者在上述医院看病就医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电子社保卡,自主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并实现“一站式”医保报销。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稳步扩大“双通道”医院、药店范围,成熟一家纳入一家,并实现在线查询。

今年以来,我省加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力度,完成医保移动支付中心建设,在部分医院开展试点,并完成与医院HIS系统的改造对接,全省进入医保费用线上支付时代。

医保移动支付业务上线后,参保人无需使用社会保障卡,无需在缴费窗口排队,通过就诊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线完成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个人自付费用“一键”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和缴费等候时间。目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昆钢医院以及昆明、曲靖、大理、楚雄4个州(市)的19家医院均已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实现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混合支付在内的全渠道支付。5月9日陆续上线以来,已有3674人次使用医保移动支付,累计结算金额57.09万元。

另外,省医保局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紧密协同配合,从7月起,允许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并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让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不用提交缓缴申请即可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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