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呼和浩特市近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目前首套房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最低利率水平为4.25%,为近年来内蒙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水平。
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执行LPR-20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LPR+70BP调降为LPR+60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40%调降为30%。
此次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有效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适当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适度合理引导购房者市场预期,提升房地产消费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