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如下:

1.经过协商,承租人与出租人均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存在违约情形,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存在擅自转租等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10.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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