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假怎么界定?

在许多人的理解里,只有产假这个概念,事实上,产假只是一个笼统的、以篇盖全的说法。产假中还细分了许多安胎假、产前假、晚育假以及难产假等。那么,难产假是什么呢?

难产泛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分娩过慢,甚至停止的状况。

由于难产对身体体力的消耗和伤害极大,所以在201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

但是具体难产假的标准还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不属于难产,是无法申请该假期的。另外,申请时要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知道难产假可以增加额外的假期,那么难产假是所有的孕妇都符合标准,都可以申请的吗?什么情况能休难产假?

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十四小时都算是过长;从子宫颈全开至胎儿出生,平均为两小时;宝宝出生至胎盘娩出,一般为五至三十分钟。在这三个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不顺利导致生产时间过长,都可称为难产。而一旦确定难产,就要采取紧急方案,例如剖腹产等。

待生产结束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就可以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

难产假怎么界定?什么情况可以判定休难产假?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休难产假?

我们知道难产假可以增加额外的假期,那么难产假是所有的孕妇都符合标准,都可以申请的吗?什么情况能休难产假?

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十四小时都算是过长;从子宫颈全开至胎儿出生,平均为两小时;宝宝出生至胎盘娩出,一般为五至三十分钟。在这三个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不顺利导致生产时间过长,都可称为难产。而一旦确定难产,就要采取紧急方案,例如剖腹产等。

待生产结束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就可以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

对难产假及难产假的休假标准做了相应的了解,那么,难产假可以增加多少天的假期呢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在2014年最新颁布的国家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期限为15天。但是,由于各地区标准不同,所以在遵循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自己也做了一些调整。

例如广州在2013年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规定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

除此之外,难产中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难产假有多少天?

大部分地区难产假的天数都是15天,也就是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不过有些地区难产假天数较长,如广东难产假就是30天。下面是我国几大城市的难产假天数规定:

1.长沙难产假:增加15天;

2.上海难产假:增加15天;

3.北京难产假:增加15天;

4.广州难产假:①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②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深圳难产假:增加30天;

6.上海难产假:增加15天。

在不同的地区所要求的产假以及难产假也是不一样,但是不能低于国家的标准,所以作为妇女员工我们要积极了解国家对于我们都实行了哪些相关的福利,以确保我们能够享受到这些福利以及当我们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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