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保证人应该怎样向债务人追偿

执行中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债务人不归还这笔债务,那么也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但一般在法院判决了之后保证人是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1、主债务及其利息;

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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