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问题

保险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问题: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二、

保险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是意味着生效。找法网提醒,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

保险合同需要备案吗

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是经保监会核定备案的,不存在什么陷阱,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最严密严谨的合同,因此条款里面对一些情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比如健康或医疗或重疾就有很多医学上的专业术语。

目前签订保险合同都是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保险人(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排除投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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