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给机动车购买了保险,无疑是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时降低车主损失的最好方式。但是不是上了保险就高枕无忧呢,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是一定要赔偿?大部分车主都不清楚的是,保险公司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拒绝赔偿,下面小编将从保险公司拒赔怎么维权以及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赔两方面进行解释。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所有情况下,保险公司均会理赔的,亦存在不少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如逾时报案,报案不实;如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等。但是对于交强险等强制险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一般要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的,可以投诉。
除了投诉外,还有以下维权方式:
(一)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
(三)仍然未解决问题的,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
(四)依然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情形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一)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二)驾驶人醉酒驾车;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三、
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三)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四)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得到了全国人民,全国法院的一至认可。
(五)如果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等于变向支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