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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骑着摩托车行驶在304省道上,因路面沉降,陈瑶连人带车摔倒。紧接着,任某驾驶的小轿车从陈瑶身上碾过,造成陈瑶当场死亡。
鉴定显示:摩托车在侧翻前的速度介于64.4-69.8公里/时,小轿车事发前瞬间速度约为66.96公里/时。
通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警方认为,仅持有C1驾照的陈瑶(准驾车型不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承担主要责任;任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承担次要责任;通江县力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力盛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这件事引发了热议,通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封面新闻 记者采访时,详细披露了事故调查全过程,对于死者家属的质疑一一作出回应。
“我们基于事实与证据作出认定,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大队负责人表示。
“如果路面不沉降,摩托就不会侧翻。”有网友认为。警方相关人士解释,2022年夏季多雨,事发路段出现沉降现象,事故现场的路面沉降高达10公分,“沉降可能导致摩托车侧翻,但并非必然因素。”
两轮摩托车的稳定性本来就差,骑手要尽到观察义务并采取适当技术措施。陈某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未受过专业训练,面对路面沉降等特殊状况,缺乏预判及处置能力,发生事故的几率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