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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持续半年的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因要干农活,小帅需要买一辆拖拉机,在货比三家后,小帅在口碑不错的拖拉机经销商老王处购买了一辆拖拉机。购买时,老王称售后无忧,品质有保障。但小帅收到车辆后不到三个月,车辆便发生了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为此,小帅联系汽修厂对购买的车辆进行了检修,结果发现车辆柴油机的马力不符合约定。气愤之下,小帅找到老王理论,但老王并不认可。因协商无果,小帅便以拖拉机存在质量问题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退还购车款及相关损失。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希望进行调解。但因争议较大,双方拒绝调解。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而确定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拖拉机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小帅主张该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存在问题,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老王则主张根据市场交易习惯,该车辆发动机附有合格证明,应当认定为合格产品,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结合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调取了双方购买时的聊天记录,并向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了咨询,从而确认案涉拖拉机确实存在一定瑕疵。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二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均表示同意调解。老王为表示诚意,现场向小帅支付了1800元,作为拖拉机存在质量瑕疵的补偿。小帅收到该费用后,立即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至此,矛盾圆满化解。
近年来,息县法院狠抓执法办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降低涉诉案件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拓展司法服务渠道、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扩大司法服务对象,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司法服务需求。(郝昱玮 李泽昌 姚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