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基础不同。已经从《企业法》改为《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1988年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进行登记。按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清的问题;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确。
(2)管理体制不同。产权关系已经从关注行政隶属转变为关注以资产为纽带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属于政府。实行的是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厂长或经理由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注意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建立了清晰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不同的治理结构:由“老三会”的治理结构变为“新三会”。“老三会”指的是党委、工会和职代会,“新三会”指的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的精髓,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的具体体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应该放弃,而应该进行有机结合。" 新三会"是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
(4)管理者的角色是不同的。从负责人变成了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厂长或经理由上级任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他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2005年10月,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明确规定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指的是由国家独资、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的特殊表现是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