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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马先生前不久买了一辆二手车,当自己准备给爱车买保险时,却被告知要付高额的保金,因为这辆车曾出过重大事故。了解实情后的马先生立即与卖主取得联系,但对方一口否认存在重大事故。无奈下马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被告表示涉案车辆出现过伤亡事故,但该伤亡事故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车况及功能,对于车辆本身来讲并无影响,他认为马先生的该理由并不足以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认为本案不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及法定事由,马先生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无法律依据。马先生则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足以影响其是否缔约的意思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案涉车辆在出售前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马先生在购买车辆时产生错误理解,即便案涉车辆不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重大事故车”,根据日常生活观念,该事实也足以影响原告决定是否购买车辆。据此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撤销,在案涉二手车买卖居间合同被撤销后,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购车款,同时,原告应向被告返还案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