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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在顺昌县生态执法中心设立刑事速裁“巡回法庭”,该举措既推动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流转,又促进了辖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近日,“雷某某非法狩猎案”在顺昌县生态执法中心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顺昌县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也标志着顺昌县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巡回法庭”正式启用。

庭审现场(顺昌县人民法院供图)

2018年3月23日,顺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的公告》中规定,顺昌县全境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

2022年1月至12月,雷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多次在顺昌县井垄村土名“白水坑”的山场里及山脚下设置钢丝绳套、报警器捕捉野生动物,共捕猎到2只野猪和1只山麂,并拿回家食用。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其猎杀的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共计4000元。

顺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且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其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又自愿认购“一元碳汇”项目中计1000元的碳汇量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陈凯龄 张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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