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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北京法院首份涉网暴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为受害者及时止损,撑起法律“防暴盾”。

相关案件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直播40多次,发布大量针对原告董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用语粗鄙,充斥着谩骂和人身攻击。案件审理期间,尽管法庭提醒,肖某仍旧以每晚定时直播的形式继续发布侵权言论,并公开董某数位身份证号码信息,董某据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结合相关证据和事实,法院认为,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以直播的形式发布大量视频,视频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视频内容指向原告董某的可能性极高。在法院当庭提醒肖某后,肖某仍旧以每晚定时直播形式继续发布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论。结合肖某既往行为和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其正在实施侵害行为且将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此外,涉案直播视频播放量较高,若不及时制止,将极大增加原告董某的维权负担,导致侵权影响范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法院还指出,肖某直播内容言论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言辞,用语低俗,内容多为评论他人是非,并无其他实质性内容。对涉案侵权行为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有利于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

法院裁定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董某名誉权的内容,该人格权禁令裁定书送达被告即生效。目前,被告肖某已经停止发布侵权内容。

法官介绍,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将救济和预防相结合,通过及时制止危害行为的持续以实现对被侵权人的现实保护。对于有可能给被侵权人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侵权行为,法院及时采用人格权侵害禁令,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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