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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16条举措,推动形成市场主体量质双升发展新格局,实现到2025年市场主体超过550万户预期发展数量。

发展市场主体,要数量更要质量。《举措》提出,我省将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专项行动以及“提质强企”三年专项行动。2023年,全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0万户左右;到2025年,全省累计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50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将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同时,我省明确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提出,将企业整体开办时间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2023年,上线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登记注册“掌上办”。在优化监管服务环境方面,2023年,全省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计划任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联合检查抽查任务占比达到40%。同时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整治。

厚植市场主体发展基础,《举措》明确,要推动发挥标准示范作用。2023年,新增标准化试点项目15个;到2025年,新增标准化试点项目达到35个。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55个以上;到2025年,达到70个以上。同时,推动提升计量服务水平,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支持广告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在构建完善服务体系方面,我省提出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加强“点对点”帮扶,开展市场主体监测分析。2023年,至少建立500个“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向社会公示我省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到2025年,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800个以上,并向社会动态公示我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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