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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于3月15日正式发布推行使用。

本次合同文本修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规范引导作用,比如在住房租赁合同文本中增加“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提示、强调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是进一步优化文本内容,比如删除原合同条文中“出租人承租人邮编”等不常用信息,更便于租赁当事人使用;三是结合《民法典》《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文件内容,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法律依据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更新、完善。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查阅、下载。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不再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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