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韩雪莹)近日,有居民将大量未拆封的退烧药连同其他药品一起扔进居民楼垃圾桶里的视频引发关注;另有网友反映,自己网购的药品因到货较晚,失去了用途,如何处理成了难题。多起类似案例引发了网友对“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囤药过多如何处理”等相关话题的讨论。很多人不免提出疑问:多余药品是否可以转卖?过期药品能否随意丢弃?如何处理这些药品更为妥当?

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初期,一些地方退烧药、感冒药、止咳药等“一盒难求”,布洛芬、连花清瘟等都曾是最抢手的药品。随着抗疫物资供应的保障,以及当前我国疫情第一波流行高峰已过,此前还是“香饽饽”的这些药品如今被不少家庭冷落,其中不乏开封后有效期大幅缩短甚至已经临期的药物,处理起来成了难题。天津市民张先生也有这样的苦恼:“之前疫情期间,退烧药、感冒药、止咳化痰药、止疼药都买了好多,因为家里人很多,还有老人。生病之后,止咳药基本都吃得差不多了,但是退烧药和一些感冒药剩得挺多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临期或者过期的药品,不管是中药、西药,我是绝对不会服用的。如果没有下一波疫情,可能这些药最后也就只能扔了。”

记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搜索发现,不少网友发文称之前囤药超量,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在手头上放到过期也用不完的药物;除了把它们继续放在家中的药箱里闲置,如果后续用不上,也只好放到过期后丢进垃圾桶。


(相关资料图)

那么,闲置的药品,如果还未临期或过期,能否交由药店、医疗机构等回收?实际上,疫情期间有多家单位或个人因此受到处罚。据了解,去年10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康之宁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45元以及违法购进的药品。处罚事由显示,药房实际负责人张某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连花清瘟颗粒”等共33个品种221盒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提醒,个人药品不仅不能销售给药店,自己把吃不完的药随意转卖给其他人同样不可取。李斌表示:“如果要销售药品,主体必须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个人不可能取得这样的行政审批,所以即便有剩余的仍在保质期内的药品,但个人无权进行转卖,否则就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不过,国家药监局在此前回复网友“过期药品如何处理”的留言中表示,“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明确,“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对此,李斌提示,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也可以选择相对风险较小的方式为它们找到“归宿”。李斌说:“过期药品属于劣药,可能对人体有害,也是禁止生产、经营和流通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它们跟生活垃圾一样分散丢弃,但要破坏掉包装盒,避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捡到后把它们重新包装再回流市场,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健康和安全。”

然而,现实中,家庭剩余药品、过期药品的处置依然面临困难。《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

如何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渠道?目前,各地已经开展起不同形式的有益尝试。今年1月,武汉市江岸区在33个示范小区内单独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方便居民投放家中过期药品;相关部门也正联合药企、小区物业公司等,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立药品回收点,并派专人统一回收后,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环卫科负责人陈思介绍:“我们同时在垃圾分类投放亭里四分类的垃圾容器旁边设置了一个小型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箱子是我们统一设置的,设计的版式是一个红色的长方体,就挂在分类投放亭上面或者是旁边比较醒目的位置,便于大家投放垃圾的时候一眼就能看得到。药品回收箱满了,我们就会定期去收集、进行回收。现在设置的数量还不是特别多,之后肯定还会在全区其他的小区内进行推广。”

发挥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回收家庭药品方面的专业和渠道优势,也是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有效途径。据了解,苏州市已在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设立了1281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并联合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苏州一家大型连锁药房总经理朱俊玲告诉记者,药房在苏州市的40多家门店中,有不少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点。朱俊玲说:“今年我们把回收点布得更密集了一些,每个区、每家店基本上都有了。市场监管局制作后给我们各个企业发了药品回收箱,还印了很多帆布袋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提供给我们企业,居民拿过期药品过来就直接给他们换这些物品。我们也会给这些顾客一些优惠,在门店购买其他药品时可以获得会员立减券。”

为了鼓励市民进行药品回收工作,一些药店推出了相应的激励措施;相关部门也对设立药品回收点的机构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充,以实现多方共赢。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王艳介绍,共赢的基础上,药品回收工作更为重要的内容是确保回收的药品能够全部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集中销毁。王艳表示:“吴中区有42家连锁药房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了集中回收点标识和统一制作的回收箱。我们下发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统一的台账,发给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让他们在回收时进行登记。”

业内人士提醒,有些药品一旦过期,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有害物质,若继续服用,疗效达不到或者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建议大家避免过度囤药,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近效期药品加以标注,避免服用过期药品。李斌建议,在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合理备药的用药观念同时,更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剩余和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李斌表示:“第一,我们将来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过期药品该如何处置,给它一个法律的指引;第二,在实践中必须配置合理数量的统一回收点,需要配套措施能够落地,药品去向和无害化处理的全部过程都应当公开透明,而且要有合理有效的严格监管,才能够使这样一种行为变得越来越规范化;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让所有药品使用者个人、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都能够明白,如果非法处置过期药品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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