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2月9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申请缓缴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如确不便上网,也可前往所属管理部或通过邮寄材料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示,如单位已在本年度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12月,不会自动顺延。本年度已申请且正在生效的缓缴,其缓缴截止时间仍为2022年12月。如2023年1月1日后,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继续申请缓缴的,申请成功后,该缓缴截止时间即为2023年6月。

另外,如单位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可在复缴的当月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复缴,申请成功后,单位即完成复缴,其汇缴月份为当前自然月。

2023年7月1日起,本次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的缓缴单位自动复缴,其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2023年7月,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也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单位复缴后,应尽快对之前申请的缓缴月份进行补缴。如单位仍受疫情影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少许困难,但不想申请缓缴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