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成都分行网站消息,近日,央行成都分行开出罚单,针对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对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13.5万元,对该行时任副行长龚真真等三名责任人合计罚款5.5万元。
(截图自央行成都分行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存在四项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针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央行成都分行对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进行警告,并罚款113.5万元。此外,央行成都分行对该行时任副行长龚真真罚款1万元,对该行时任风险总监成志刚罚款3.5万元,对该行时任营业部临时负责人李浩罚款1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崇州上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由上海银行发起,后者总部位于上海,是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