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民政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增幅3.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增幅15.8%。

其中,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阳市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贵州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保障标准为725元/月;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705元/月;第三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660元/月。

贵州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5316元/年;第二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贵州各地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增强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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