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滞留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山阳镇境内的河南籍人员李志刚(化名),在当地民政部门的救助下,带着扬州这座城市的温情踏上了返乡旅途。

此前,李志刚离乡独自到扬州打工,因丢失身份证和手机找不到工作,便独自骑车流浪至山阳镇。该镇疫情防控和民政救助人员发现后,立即实施救助,安排他接受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结束后,将其送至宝应高铁站,帮忙买好了车票和食物,并发放500元临时救助金。离别之际,李志刚和救助人员依依惜别,眼中满是感激的泪水。在扬州,这样的温情救助故事还有很多。

2022年4月,扬州市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主动介入全面排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各类困难对象,采取入户调查、上门探视等方式,及时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高龄独居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同时,要重点跟踪关注各类困难群众中的失能、半失能、重病、独居对象,督促落实好照护责任和照护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明确,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或灵活就业受到较大影响,收入明显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存在暂时性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不超过一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此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来扬就业务工陷入暂时性困境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流动人口纳入急难临时救助范围,体现扬州城市温度。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全面落实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让困难群众“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同时,要发挥好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针对性研究化解困难群众共性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一事一议、一案一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

自2021年7月底以来,扬州市民政部门已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外地人(非扬州户籍)实施临时救助5244人。(宝民轩 顾潇 杨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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