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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11月29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商转公贷款”)方式包括“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两种方式。新政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利息负担。“商转公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的本省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称“原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方式包括两种:“带押直转”方式应在原商贷银行办理,“自筹结清”方式可跨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为在本省已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并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受委托贷款银行。《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审批、担保、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商贷”主借人或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本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二是“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三是“原商贷”所购住房在本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四是“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贷款余额。
借款人申请“带押直转”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除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主借人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二是“原商贷”所购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是“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二是存在采用欺瞒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形的;三是“原商贷”已办理组合贷款的;四是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的情形。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申请办理。线上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具体以系统办理情况为准);线下可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受委托贷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