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交款是什么意思?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种基金,不包括应缴纳给基金的税款,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和车辆购置费附加。
2006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交款”和“应交税金”合并为“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再计入“其他应交款”。
首先,本科目核算除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以外的小企业应缴纳的各种基金,包括应交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类基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deposit”科目。
第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付类型设置,明细核算。
第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缴纳的其他基金;在期末,如果是借方余额,它反映的是小企业支付更多的其他基金。
其他应交款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月终,公司根据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附加费,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
2、公司收到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
3、实际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