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月圆日,执行进行时。9月29日中秋节清晨,西峡法院执行干警看守所外“蹲点”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缴纳罚金的执行案。
朱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罚金义务,在网络查控中也并未发现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后,得知朱某将于中秋节当日刑满释放,随即向公安机关了解朱某的具体释放时间、程序,决定在朱某出狱后立即对其进行拘传。
中秋节清晨,三名执行干警早早就守候在西峡县看守所大门口,准备“迎接”这位特殊的“客人”。八时四十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守候,朱某走出看守所。执行干警立即在看守所大门口控制住朱某,并当场将朱某拘传。朱某见到这个场面,十分惊愕:“没想到,过来接我出狱的是你们!”
把朱某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对朱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告知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指出不缴纳罚金同样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朱某承认了错误,随即打电话让其亲属代为缴清了罚金。最终,本案顺利执结。(供稿:西峡法院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