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诉讼一般开庭多久

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一般为受理案件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后。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

行政诉讼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行政调解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受到法的理念与精神的支配,公平、公正地化解纠纷,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其内容包括: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自愿;二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以及达成何种协议自愿;三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程序中不能介入任何强权的因素,必须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为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3.效益原则。设立行政调解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其解决纠纷具有高效益的优点。因此,在行政调解中,必须避免调而不解等“和稀泥”现象的产生

三、

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时效过期后,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仍然受理,但可能会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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