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外校园霸凌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无论是校园内还是校外发生的校园霸凌都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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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欺凌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法当律师事务所李剑律师解答:
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校外校园霸凌案件中,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学校都应承担监管和预防责任,这是其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的职责所在。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法当律师事务所李剑律师解析:
学校有义务在学生进入校园前就对学生进行基本法律、道德和社会规范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需要对校内行为规范有严格的管理,对所有的暴力事件进行严格的管理。
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应负有合理的管理责任。如果学校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或未能及时干预和解决校外校园霸凌问题,可能被认为存在管理疏忽,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应对学生在校外的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指导。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行为的监督责任,导致校外校园霸凌案件发生或扩大,可能被认为存在监管疏忽,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校外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时,学校需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如果学校在以上职责方面有疏漏或是不履行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李剑律师简介
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工业工程、大学双学士。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擅长办理借贷担保案件、交通事故人损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