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资料图)

新型毒品“丧尸药”的有效成分为甲卡西酮,这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吸食后会产生兴奋、躁动、妄想等症状,且易诱发暴力倾向,对他人进行攻击和撕咬行为,形如“丧尸”,因此得名“丧尸药”。

今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外通报四起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典型案件,该类案件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极易造成毒品蔓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据通报,李某在少年时期,因为好奇跟着朋友吸食过毒品,后来好多年没有碰过。2020年李某来到北京打工,并偶遇了发小白某。白某向李某介绍了新型毒品“丧尸药”,还将“丧尸药”卖家的微信推送给了李某。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购买毒品后,卖家将毒品藏在公共厕所角落里的砖头下面压着,李某走上了复吸的道路。后来因为毒品涨价,李某觉得“太贵了”“不值这个价”就没有再买。

有一天,白某让李某开车去单位接他,并表示想让李某给自己当司机。李某把白某送到目的地,表示不能白跑这一趟,白某得请自己“玩一玩”。双方一拍即合,当下就开车去购买了毒品。因为两人没有地方可去,汽车里也比较私密,于是李某把车开到没人的路边,二人就在车上一起吸食毒品。此后,白某为答谢李某的接送服务,多次请客在李某车内吸食“丧尸药”。

2022年9月,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并在李某车内的车门储物格子中起获了吸食毒品所用的吸管。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被动提供的;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宾馆、酒店或其他隐蔽的场所,还可以是行为人支配控制的交通工具等独立空间。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作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此案中,李某在容留白某吸食毒品的同时自己也参与了吸毒,那么如果李某自己不吸食毒品,只为白某提供场所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提供了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即使本人没有参与其中,但其放任他人吸毒行为,也构成犯罪。

法官提示,毒品是万恶之源,一旦沾染,不仅会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家庭稳定,还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等帮助行为也是刑法所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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