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哪些

1、契据登记制度

契据登记制度是指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

2、权利登记制度(实质主义登记)

权利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依法设立、变更和消灭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

3、托伦斯登记制度(权利交付主义登记)

托伦斯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经查验后,由登记机关确认产权权利人,并发放权利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已婚人员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有一方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再去公证处公证。

3、房产证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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