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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发《辞退公告》,该局公务员曹洋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对其作出辞退处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观山湖区税务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多方联系过曹洋及其熟悉的人,但无法联系上,故依规作出如此决定。

据该公告称:“曹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你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看到,其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第八十八条中“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之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公告,曹洋已连续旷工超15天,被辞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在作出该决定前,已多方联系当事人无果。“可能还通过熟人及其亲属联系过,但没有结果。”该工作人员称,记者如果想深入采访可邮寄相关的采访申请至该局,向上申请获批即可进行采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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