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12月1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收监执行“行不行” 公开听证“评一评”】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开展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俊主持,邀请三名县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县公安局、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法律认定以及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罪犯牛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23年7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牛某某依法到社区矫正机构西平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牛某某先后两次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30天,又被西平县司法局警告两次,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应当对牛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与会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牛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

会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听证会结果,依法向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此次听证会是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对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提高了检察监督的透明度,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体现出检察机关自觉将检察履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的担当。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开听证的有机融合,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践行司法公平正义,实现监督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冯占华 张凯歌 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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