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流程如下:

1、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审查完毕;

2、初步公告;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审查完毕;

4、授权专利,经过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