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即日起至2027年底,我省将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

据介绍,失能老年人是指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能力的老人。为更好地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切实增强失能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辽宁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开展的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服务行动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市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两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需要,通过电话、即时通信软件等方式,定期主动联系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向需要转由医养结合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提供入住建议。(记者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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