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上午,由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俊出庭支持公诉,西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文东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西平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一起操作农机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情概况:

2023年10月26日下午,王某某驾驶拖拉机在西平县某乡镇田间犁地,当拖拉机行至地块东西方土路进行倒车掉头操作时,王某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在拖拉机右侧行走的被害人樊某某卷入旋耕耙内当场死亡。

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某即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23年11月20日,西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2月7日西平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1月16日,该案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长说法:

庭审中,郭俊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开展了法庭教育。被告人王某某主观上虽是过失,但行为后果严重,被害人的死亡,使一个原本和谐安稳的家庭瞬间残缺,被害人亲属陷入巨大的精神悲痛。鉴于该案带来的危害后果,在审查逮捕环节,本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环节,被告人王某某的亲属向本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为进一步强化司法的权威、公正,我们亲临案发现场,查看农机状况,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案件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并与当地派出所、村两委多次交涉,进一步修复刑事和解后受损的社会关系。

2023年12月6日,本院依法组织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与案件适配度高的多名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对王某某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认为本案双方矛盾已实质化解、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作出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逮捕并非是对被告人的惩戒手段,取保候审也并非是姑息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是各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司法要义,羁押必要性审查既与审查逮捕相辅相成,又贯通刑事诉讼全过程,找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契合点才是刑事司法价值的体现,而任何人有罪与否,最终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

被告人王某某应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心理、生活冲击,始终保持认罪悔罪的态度,这不仅是对被害人近亲属的宽慰,更是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救赎;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王某某来说何尝不是一种莫大的宽恕,被告人王某某应保持对社会的善意,尽己所能主动去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抚平对被害人家属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精神煎熬及生活压力,最后告诫被告人王某某汲取本案的惨痛教训,时刻做到遵纪守法。(冯占华 邢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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