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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监管的有关措施》,山东将推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着眼以港管船推动驻港综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驻港巡港制度,全面压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

山东将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部门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北斗、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手段,加大对航经山东管辖沿海水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严把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关,加大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救生设备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违法行为,确保形成严惩重罚的强大震慑。

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发送至每艘商船、客船、渔船(包括养殖渔船)的包保责任人,确保包保责任人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包保船舶。中小型货船要严格执行“逢八级以上风不开”、渤海湾客滚船实行“逢七级以上风不开”,其他船舶按照禁限航规定最严要求执行。对事先发出预警、有明确要求,但因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今年山东还将组织开展全省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提升各级各部门应急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应对、精准处置。(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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