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4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开放试点。

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在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主要涉及两块内容: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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