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为火热的6月拉开帷幕。6月1日起,两部有关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开始施行,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送上节日“大礼包”。

6月的法治好消息不止于此。婚姻登记试点“跨省通办”、新著作权法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处、驾考科目进一步“瘦身”优化……这些民生新规,哪条更牵动你的心?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仍处首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该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称,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展开

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通知》明确,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侵权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

2020年11月1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提到,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即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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