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初步成形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顶梁柱”,一直以来为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

目前,湖南省已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覆盖面全面提升。监测点位及断面涵盖水、大气、土壤、酸雨、噪声、辐射等各个要素。

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PM2.5和PM10均浓度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和衡阳市7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45个省级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 95.9%,其中60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3%,长江干流湖南段和"四水"干流评价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在用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除外);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维系良好。

助力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的“大格局”

作为全国首个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的文件,《实施意见》的印发,将对湖南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和工作开展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黄凤莲介绍,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涉及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和20个省直有关部门,《实施意见》将相关任务逐项分解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推进监测能力建设等内容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有利于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实施,强化上下级、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协调联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的“一盘棋”和“大格局”。

未来,全省将以本次《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监测为民、监测利民、监测亲民”理念,积极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力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支撑。(记者 和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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