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仍在不断细化和升级。继内蒙古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部署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5月25日晚,内蒙古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八项措施”)。

从虚拟货币“挖矿”八项措施来看,可以说是做到了“无缝”打击。既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提供场地、电力支持者下了“铁令”,也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挖矿”行为主体予以震慑。追责措施包括问责、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甚至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措施不可谓不严厉。

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看来,内蒙古八项措施的出台将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落到了实处。虚拟货币“挖矿”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于我国环保目标的实现。同时,过去常有企业利用国家的优惠电、免费电政策进行挖矿,变相盗取国家利益。本次八项措施对该类行为明确进行打击,充分维护了国家利益,具有实际意义。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同样称,内蒙古叫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是基于“十四五”能耗双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战略举措。此次八项措施充分体现了当地政府的坚决态度,所针对的各类主体及相应惩处措施十分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吊销执照、移送机关等。内蒙古禁止“挖矿”早有预期,此前也开展过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体量小、隐匿性强,因此也给散户找到了“挖矿”的生存空间。目前仍有不少个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网吧经营者利用配备有高性能显卡的电脑,一边“挖矿”、一边炒币;此外还有一部分经营显卡、硬盘生意的商家,在监管打击“挖矿”后,硬盘销售生意受到影响,于是商家个人开始自己研究“挖矿”和炒币。

对此现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与此前仅打击“挖矿”相关产业链所涉企业不同,此次八项措施将网吧以及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有关个人,也列入在内。其中,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

此外,八项措施还提出,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肖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网吧由于其经营特性,具有多台可集中工作的高性能显卡电脑,可以整合算力形成“小矿池”进行“挖矿”。个人电脑“挖矿”收益则相对较少,以往多通过托管电脑给矿池等方式进行“云挖矿”,甚至直接以购买云算力产品的方式获取收益。借由互联网购买矿机托管等“挖矿”产品非常容易。在肖飒看来,在后续的监管中,应当打击将矿池落地到中国境内,并通过互联网贩卖“矿机托管”“云挖矿”“云算力”等“挖矿”产品的行为,从而在根源上打击个人“挖矿”行为。

在业内看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意味着后续极有可能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出台,对相关行为进行打击。以“挖矿”为业,开设矿池的,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日前也联合出台公告,要求其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这也意味着,个人在“挖矿”后的变现问题上,将得不到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支持,相关银行账号可能被冻结或被拒绝提供服务。

基于此,肖飒指出,参与“挖矿”及买卖交易的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针对“挖矿”及交易行为的强监管态度,不参与中国境内的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不购买中国境内的虚拟货币“挖矿”产品。

苏筱芮则表示,此前内蒙古禁止“挖矿”时其他地区并未大规模跟进,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矿”或将成为一种信号,不排除后续其他地区顺应监管形势进行跟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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