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文件要求,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在劳动时间上,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

《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其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同时,学校要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并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此外,劳动素养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