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6月2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阶段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气价格的通知》,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标准90%执行。

据了解,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现行标准90%执行。未完成用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地区,除居民生活用水与特种用水外,均按现标准90%执行。各供水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价格政策与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及价格标准做好结算工作;对企业用水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不超过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欠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标准的90%执行,即3.11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下浮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最新价格政策与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及价格标准做好结算工作;对非居民所需的用气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不超过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欠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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